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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所有者需了解的租赁合同要点及常见陷阱

    对于从事租赁经营的房地产业主而言,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本文将从合同签订的基本事项、合同中应包含的重要条款、常见纠纷案例及应对措施、最新法律法规的应对策略,以及与租赁管理公司合作的重要性等角度,以业主视角进行详细解析。

    租赁合同签订时业主需注意的基本事项

    明确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租金、押金、礼金、合同期限等基本合同条件。切勿仅凭口头协议推进,务必以书面形式交换,以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偏差。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汇款账户、汇款手续费承担方等),以及续约处理方式、解除条件等,均需具体约定并载入合同书。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可能会导致日后出现“未被告知”等纠纷。作为房东,为了规避风险,请务必将所有租赁条件以书面形式明确列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保达成一致。

    重要事项说明书的内容确认

    通过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合同时,在签订合同前,需由房地产经纪人交付并说明重要事项说明书(详细说明房产及合同内容的文件)。房东需提前确认重要事项说明书的内容,检查是否有错误或遗漏。重要事项说明书中包含房产的权利关系(是否设有抵押权等)、设备状况、合同条件等对租客重要的事项。 若说明书内容有误,可能损害与租客的信任关系并引发纠纷,因此需提前向房地产公司确认并要求修正。此外,若房东自行出租(自主管理)的情况下,法律上虽无交付重要事项说明书的义务,但为避免与租客产生认知差异,建议交付。在签订合同前,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房产状况及合同条件,并获得租客的理解与同意,以预防日后出现投诉或诉讼。

    承租人属性审查(租客信用检查)

    出租前充分审查承租人(租客)的信用能力和人品是基本中的基本。除租金支付能力(收入状况、工作单位、就业形式等)外,还应在可能范围内确认过去的租赁纠纷记录及生活态度等。具体措施包括要求提交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确认紧急联系人及连带保证人等。 近年来,加入租金保证公司已成为普遍做法,通过保证公司的审核可评估租客的信用力。确认保证公司审核无问题也至关重要。若疏于租客属性审核,可能招致夜间噪音纠纷、垃圾处理违规等行为不端租客的风险。 虽然现实中难以完全看透租客的为人,但若将入住审核委托给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可以较高概率排除不良租客。作为房东,与值得信赖的管理公司合作,进行适当的入住审核,提前筛选出有问题的租客,是确保租赁经营稳定的关键。

    租赁合同中应包含的重要条款

    租赁合同是租赁经营的规则手册。为了确保业主不处于不利地位并顺利进行租赁管理,必须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 租金及支付条件:明确规定月租金金额、支付期限(通常为每月○日支付)及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同时需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存在及利率。
    • 押金与礼金:明确押金(保证金)或礼金金额,并约定保管方式及合同终止时的结算方法。例如:“收取押金相当于○个月租金,退租时扣除未付租金及原状恢复费用后返还剩余金额”等。 押金返还规则在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在交还房屋时,必须扣除承租人的债务后返还剩余金额。基于此法律规定,需明确押金结算条款。礼金属于不返还的特别约定,其处理方式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 合同期限与续约:明确合同类型(普通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并设定合同期限。普通租赁合同通常为2年期,若承租人有续约意愿,原则上可续约。 定期租赁合同则明确规定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并明确再签订合同的条件及手续。同时,需事先约定合同到期前的续约手续及续约费用(详见下文)。
    • 中途解約に関する约定:明确规定合同期间内中途解約(解除合同)的条件。承租人提出解約时需提前通知的期限(一般为1至2个月前通知等)及违约金的有無需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出租人提出解約时,普通租赁合同原则上需有正当理由,但若因不可抗力(如建筑物老旧需拆除等)等特殊情况,需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相应的处理方式及手续。 定期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得中途解除,但可根据《借地借家法》第38条第5项规定,在承租人因调职、疗养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增设中途解除条款。出租人中途解除权因涉及承租人权益保护,法律规定极为严格,即使在合同中约定特殊条款,也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需特别注意。
    • 原状恢复义务的范围:明确规定承租人在退租时应承担的原状恢复范围和内容。根据民法规定,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老化或损耗(如自然晒褪色、磨损等)不属于承租人的原状恢复义务范围。 因此,在合同中应以“仅限于因故意、过失或超出通常使用范围造成的损坏”为基本原则,明确其他部分由出租人承担。例如,图钉孔或轻微划痕等属于正常损耗,由出租人承担;而香烟烧焦或故意损坏等则由承租人承担,需具体明确。 此外,尽管存在将通常损耗也由承租人承担的特别约定(如所谓的“押金扣除约定”等),但此类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对承租人过于不利而无效,因此需谨慎考虑。建议参照国土交通省的《关于原状恢复的指南》制定相关条款,以减少纠纷。
    • 更新费:主要在首都圈的住宅租赁中出现的更新费,如需收取,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更新费是指在合同更新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一般为新租金的1个月左右。应明确更新费的收取与否、金额、支付时间(如更新合同签订时等),以及未支付更新费时是否可以拒绝更新等处理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 收取更新费的惯例因地区而异,为避免日后因“未说明”而产生纠纷,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提前明确约定。
    • 禁止事项:列举租客在使用房产时必须遵守的禁止事项。 典型案例包括:未经许可转租(转租他人)、禁止用于非居住用途(如办公场所、民宿等)、禁止饲养宠物(或需经许可)、禁止演奏乐器或发出大声响的行为、禁止携带或使用违禁药物、禁止携带火器或危险物品、禁止从事扰民行为(如深夜噪音等)。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明禁止事项,并注明违反时可能解除合同,可促使承租人增强规范意识,从而预防纠纷。例如:“若承租人发生未经许可转租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改正;若未见改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明确违反时的处理方式。

    上述条款是租赁合同的核心重要内容。若这些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可能导致关键时刻无法保护房东权益或引发与租客的纠纷。因此,在起草合同书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涵盖必要条款并表述清晰。

    常见纠纷案例与教训

    租赁经营中,合同签订后可能发生各种纠纷。以下将解析房东常见的典型纠纷案例及其教训。

    未付租金(租金拖欠)相关纠纷

    租金拖欠是房东面临的严重问题。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房东不仅会损失收入,若拖欠长期化,还需考虑解除合同或提起返还诉讼等程序。 然而,根据日本的租赁实务,出于对租客的保护,即使发生拖欠,也无法立即解除合同或要求退租,一般认为连续拖欠三个月以上才构成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因此,一旦发现拖欠,应立即催促租客支付,确认还款计划,必要时联系担保公司要求代为偿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此外,为事前减轻拖欠风险,可采取收取足够的押金(建议为2个月以上租金)或要求租客加入担保公司等措施。若租客加入担保公司,即使拖欠租金,担保公司可代为支付,从而确保房东获得一定租金收入。 租金拖欠纠纷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拖欠风险防范措施,拖欠发生时迅速采取适当应对措施。通过初期对策和日常管理体制,预防损失的发生。

    合同违约(违反禁止事项)相关的纠纷

    租客违反合同规定也会引发纠纷。 例如未经许可转租房产的案例禁止饲养宠物却偷偷饲养的案例禁止噪音却在深夜演奏乐器导致邻居投诉的案例等,违反禁止事项的案例层出不穷。发现合同违约时,首先应向租客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根据合同停止违约行为或恢复原状(例如移走宠物等)。 若仍未改善,可考虑解除合同,但实际操作中租客可能拒绝配合,导致纠纷长期化。由于租赁合同中租客权益保护原则较强,违反合同即要求退租并非易事,往往需要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从合同违约纠纷中吸取的教训是,事前预防违约的措施事发后的冷静应对至关重要。 预防措施包括:如前所述,在入住审核时避免筛选可能出现问题行为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详细说明禁止事项并要求租客承诺遵守。此外,若发生违约情况,应及时记录并迅速提醒租客,并在问题恶化前咨询管理公司或专业人士(如律师)以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原状恢复纠纷

    退租时的原状恢复费用是房东与租客之间常发生争议的焦点。典型案例是,租客主张“正常居住产生的污渍或损坏属于自然磨损,无需承担维修义务”,而房东则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应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因此产生分歧。 例如,家具摆放导致的地板凹陷、墙纸褪色或发黑是否属于正常损耗,空调拆除痕迹或图钉孔是否应由租客承担等,都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如前所述,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不包含在租客的原状恢复义务范围内,这一规则已由法律明确规定。 因此,若房东试图从押金中扣除因房屋老化造成的损耗部分,可能面临租客的法律挑战。不过,若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租客已同意,则可能被认可。因此,解决纠纷需仔细审查合同并进行双方协商。为避免原状恢复纠纷,关键在于:入住时记录并共享房屋现状,以及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范围。 入住时通过检查清单或照片记录房屋状况,并确认双方对损坏或污渍的认知,可避免退租时因“此损坏是否为入住前存在”而产生的争议。此外,按照合同约定原状恢复规则冷静结算,大多数情况下可避免纠纷。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利用地区纠纷咨询中心或小额诉讼制度。

    避免纠纷的实际对策

    为预防上述纠纷,确保安心开展租赁经营,以下总结业主应采取的实际对策。

    • 积极利用租金保证公司:作为防范租金拖欠风险的措施,与可靠的租金保证公司签订合同非常有效。若租客加入保证公司,当租客拖欠租金时,保证公司将代为支付,从而确保业主获得稳定收入。 担保公司还承担着通过自有审核机制评估租客信用力的角色,因此也可作为入住审核环节的补充措施。但需注意担保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业主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例如经国土交通大臣注册的租赁住宅管理企业且同时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等)。同时需提前确认担保委托合同内容(担保限额、拖欠发生时的应对流程等),确保万无一失的应对机制。
    • 定期租赁合同的运用:若希望事先限定房产出租期限,或因特殊原因需确保未来能顺利收回房产,可考虑采用定期租赁合同(定期借家合同)。定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必须退租,因此可避免像普通租赁合同那样因承租人拒绝退租而陷入谈判困境的风险。 例如“因调职需空置2年期间出租”等情形,定期借家合同较为适宜。此外,定期借家合同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可续约,因此若租客表现良好,可灵活续约让其继续居住。 然而,要有效签订定期租赁合同,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包括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合同内容并明确载入合同书等。由于手续较为繁琐,可能被租客回避,因此在招租阶段应明确告知为定期租赁合同,并与租客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运用,对于希望不受租客意愿左右、实现计划性资产管理的房东而言,是极具吸引力的选择
    • 定期审查并更新合同: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会随时代变化。若继续使用旧版合同模板,可能存在不符合最新法律修订内容的缺陷。例如,2020年民法(债权法)修订后,租赁合同需包含的新内容有所变更,但目前仍有部分旧版合同未更新至最新内容。 业主应定期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合同,并根据法律修订和社会形势更新条款。例如,针对前述的保证人最高担保额设定义务(2020年民法修订)对合同中的保证人条款进行修改,明确押金处理方式等。 此外,随着判例的积累,一些有效性存疑的特殊约定(例如统一规定押金全额返还的约定等)逐渐浮出水面,此时应考虑从合同中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建议参考最新模板,结合自身物业特点和经营方针,制定符合实际的合同。
    • 入住时与退租时的现状确认:预防纠纷的基础是记录与证据。 租客入住时,需在房东或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房产现状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检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将损坏、污渍、设备故障等入住时的状况记录在案(包括拍照),以便退租时明确区分是否为新产生的损耗。退租时同样需在场进行现状确认,与入住时记录对比,确定需恢复原状的部位。 特别是细微的损坏或污渍仅凭记忆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通过照片或书面形式保留证据至关重要。现状确认书中需记载双方协商一致的维修项目及费用分担,以避免日后产生误解。这些入住和退租时的细致处理,将显著减少押金结算及维修费用分担等纠纷。

    租赁合同相关法律修订的应对要点

    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修订,房东需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并做好应对准备。以下是近年来特别重要的修订要点。

    • 民法(债权法)修订应对措施:2020年4月实施的民法修订对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一个主要要点是明确押金返还规则与原状恢复规则。 修订后的民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房东)应从押金中扣除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原状恢复费用等债务,并将剩余金额返还给承租人。虽然此内容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已普遍遵循,但法律的明确规定有助于预防押金结算纠纷。 此外,关于原状恢复,法律明确规定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这一规定是此前指导原则的法律化,有望抑制因年久损耗的维修费用引发的纠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正常损耗的特别约定本身并非一律无效,仍存在有效情形。其次,连带保证人相关规则的强化也至关重要。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之二,在租赁合同中指定个人为连带保证人时,若未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保证限额(极度额),则该保证合同无效。此前常见的“保证一切债务”等概括性保证条款,今后需修改为“在○○万日元范围内保证”,并必须明确设定具体上限额。 极度额的具体标准没有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考虑到租金拖欠长期化等情况,建议以“租金的18个月左右”作为参考标准。在请求担保人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极度额的设定并更新合同。 此外,针对商业用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10项新增了承租人向连带保证人提供财产及收支信息义务(适用于办公楼、店铺等非住宅租赁合同)。 若承租人未履行该信息提供义务,导致保证人因此产生误解,可解除保证合同。作为房东,在出租商业用房产时,需在合同中设置专门的财产状况等填写栏,要求承租人向保证人提供信息并签字确认。最后,根据民法典第458条之二,房东在收到连带保证人关于租金支付情况的询问时,有义务及时回答。 业主或管理公司若接到保证人询问“承租人是否按时支付租金?”,必须及时回答。若未履行此义务,在向保证人追讨拖欠租金时,可能被保证人以“事先未告知情况”为由拒绝支付,存在风险。如上所述,民法修正内容直接影响合同实务,因此需在合同中反映并严格遵守日常管理业务。
    • 其他相关法律修订等:除民法外,与租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例如,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限上限从原来的20年延长至50年(民法修订第604条)。这使得超长期租赁合同也能够有效成立,但对普通居住用租赁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对业主而言较为密切的修订是《租赁住宅管理业法》(2021年施行)该法律设立了租赁管理业者的注册制度,规定了业务管理体制的标准、财产分离管理义务等。通过要求管理业者遵守一定规则,旨在应对与转租业者之间的纠纷(所谓转租问题)等。业主在选择管理公司时,确认该租赁住宅管理业者是否注册以及是否持有房地产交易业许可证,可作为安心依据。 此外,随着数字化趋势的发展,2022年《宅地建物交易法》进行了修订,允许通过在线方式进行重要事项说明等。合同的电子签名也正逐步获得法律效力。未来若相关法规发生修订,需及时掌握内容,并更新合同手续及管理方法。

    与租赁管理公司合作的重要性及选择标准

    最后,我们将讨论与租赁管理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的合作。要成功经营租赁业务,优秀的租赁管理公司是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让我们确认其重要性以及选择管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与管理公司合作的好处

    将物业管理委托给管理公司后,业主可大幅减轻自身处理事务的负担。从招租业务(发布租客招租广告、安排看房)、合同手续、租金收取、催缴拖欠租金、处理投诉与纠纷、设备故障时的维修协调,到退租时的结算等繁琐事务,均可交由专业人员处理,即使业主本业繁忙也能确保运营稳定。 尤其在租客审核和处理纠纷方面,管理公司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发挥重要作用。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可凭借独特ノウハウ进行适当的租客审核并筛除不良租客。此外,在租金拖欠催收、邻里纠纷调解、需要法律程序时提供专家支持等个人难以应对的局面,管理公司均可代为处理并提供支持。 此外,管理公司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动态也了如指掌,因此在合同文件的完善、租金调整等方面,可以获得专业的建议。总体而言,与管理公司合作,业主可以安心经营租赁业务,降低空置率,维护资产价值。

    选择管理公司的标准和要点

    最重要的是选择值得信赖的管理公司。若选择不当,反而可能成为问题的根源。以下列出选择时需重点检查的要点。

    • 业绩与经验:确认管理公司的运营业绩(管理户数、区域市场份额)、成立年限及负责人员的工作经验等。拥有丰富业绩的公司通常在招租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方面也较强。可参考口碑和评价,判断是否值得信赖。
    • 管理内容与服务范围:虽然都称为租赁管理,但各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从基本的租金收取、催缴,到24小时紧急响应、定期巡查与清洁、原状恢复工程安排、合同续签手续代办、退租时现场结算,甚至是否提供租金保证或转租(空置保证)等服务,需明确该公司能提供哪些服务。 选择能提供符合自身需求服务的公司。
    • 管理手续费(成本):管理委托费通常为租金的5%左右。费率过高会压迫收益,过低则可能无法提供足够服务。除手续费金额外,还需比较合同签订时的广告费分担、续约手续费分配、退租时结算手续费等,综合评估费用体系是否合理。 建议从多家公司获取报价,不要仅凭一家公司的信息就草率决定,而是通过比价来比较
    • 应对态度与沟通:与管理公司将长期合作进行租赁经营。负责人的应对态度、报告与沟通机制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需提前确认是否定期提供运营报告、发生问题时能否迅速联系、能否灵活应对业主的请求等。 在合同签订前的咨询阶段,通过观察对方的应对方式来判断其是否值得信赖非常重要。
    • 法律遵守与可靠性:需确认管理公司是否持有房地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及时更新,是否注册为租赁住宅管理公司等,进行法律合规性检查。此外,还需参考其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是否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如全日本房地产协会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联合会等)。 鉴于近期出现的次租赁公司纠纷问题,若公司提出次租赁合同,需仔细核查合同内容(包括租金保证条件、中途解除条款等)。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房产的管理公司至关重要。切勿因急于求成而与首批来访的公司草率签约,花时间谨慎挑选合作伙伴是实现稳定经营的第一步。

    结语

    本文从房产所有者的角度,总结了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和陷阱。从合同签订前的基本确认事项,到合同条款的完善、常见纠纷及其应对方法、法律法规的变更应对,以及与优质管理公司合作等,进行了全面讲解。租赁经营一旦签订合同,便开始长期合作关系。为了在合作期间将风险降至最低并实现稳定收益,事前准备和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作为业主,充分理解并管理合同内容,必要时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采取适当措施,即可大幅减少租赁经营中的纠纷。始终更新最新知识,与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实现健康稳定的租赁运营,这是长期成功的关键。通过掌握正确的租赁合同知识和做好充分准备,实现安心、安全的租赁经营。

    稲澤大輔

    稲澤大輔

    代表董事,INA & Associates K.K. INA&Associates 总部设在大阪、东京和神奈川,从事房地产销售、租赁经纪和管理。 公司凭借其在房地产行业的丰富经验提供服务。本着 “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是人力资源 ”的理念,重视人力资源开发。 继续迎接挑战,创造可持续的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