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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

防火管理員是什麼?解說公寓選任義務、資格取得方式及業務內容

解說需要選任防火管理員的租賃物件條件、資格取得方式及業務內容。也介紹甲種、乙種的差異及講習流程。

稲澤大輔 稲澤大輔

在開始經營租賃物件時,需要具備各種知識。
其中之一就是「防火管理者」。
對於多數人員進出的建築物,必須選任防火負責人。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只針對大型商業設施或辦公大樓,但不僅是公寓大廈,在某些情況下一般公寓也屬於對象範圍。
因此,本文將說明防火管理者的基本資訊。
也將介紹產生選任義務的物件特徵、取得資格的方法,以及防火管理者應盡的職責,希望想了解防火管理者或有意取得資格的人士能作為參考。

什麼是防火管理者?

首先,讓我們來說明租賃物件業主應具備的防火管理者相關知識。

防火管理者的特徵

防火管理者是指負責火災預防及消防活動管理的人員。
在不特定多數人員聚集的設施中必須強制選任,不僅是餐飲店或大型商業設施,公寓大廈和一般公寓在某些情況下也屬於對象範圍。
根據消防法,對建築物擁有管理權原的人員負責任命防火管理者。
被任命的人員必須履行其職務,為防止火災造成損害,需依據設施狀況制定消防計畫,並有計畫地執行管理工作。
需要防火管理者的原因,在於保障安全。
對於公寓大廈或一般公寓等租賃物件,住著各式各樣的房客,必須提供讓所有人都能安心生活的居住環境。
為此,需要具備預防火災的專業知識,並從專業角度採取預防措施。
萬一所有的物件發生火災時,必須做出正確判斷進行避難引導。
若引導錯誤,可能導致損害擴大,非常危險。
在某些情況下,業主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為了降低這些風險,具備防火管理的知識並付諸行動是最重要的事。

必須進行防火管理的建築物

必須進行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分為甲種防火對象物和乙種防火對象物,並依建築物的用途細分。
大致區分,甲種防火對象物為規模較大的建築物,乙種防火管理者則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建築物。

・特定用途防火對象物
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時,需要選任防火管理者

・非特定用途防火對象物
收容人數在50人以上時,需要選任防火管理者

・老人短期入居設施【6項口】
收容人數在10人以上時,需要選任防火管理者

建築物依其規模分為甲種防火對象物和乙種防火對象物。
順帶一提,特定防火對象物包括百貨公司、旅館等,以及電影院、劇場、舞廳、幼稚園、餐飲店等不特定多數人員進出的設施。
非特定防火對象物則是圖書館、學校、醫院等公共機關。
另外,老人短期入居設施【6項口】是指老人之家和老人短期入住設施。
以下將詳細介紹甲種防火對象物和乙種防火對象物。

甲種防火對象物

建築物依規模分為甲種防火對象物和乙種防火對象物,當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較大時,需要具備甲種防火管理者資格。
例如包含公寓大廈在內的集合住宅,若總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則被歸類為甲種防火對象物。
從事公寓大廈經營的人,有些認為整棟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500㎡,因此不符合條件,但這是錯誤的認知。
若公寓大廈一樓的租戶部分有診所、餐飲店、兒童園等進駐,則可能被歸類為甲種防火對象物。

乙種防火對象物

若擁有500㎡以下的公寓大廈,則被歸類為乙種防火對象物。
乙種防火對象物的特徵在於其規模比甲種更小。

收容人數的計算方式因建築物而異

收容人數的計算方式因建築物而異,請多加注意。
例如診所等設施,需將醫師、護理師、藥劑師等工作人員人數,加上病房內的病床數,以及候診室總面積除以3㎡所得的數字,合計計算出人數。
此外,還有以下規定。

・幼稚園
教職員人數與就讀幼兒人數合計計算

・學校
教職員人數與學生人數合計計算

・圖書室或博物館
員工人數加上展示室、閱覽室、會議室或休息室的總面積除以3㎡所得的數字,合計計算

學校或圖書室等設施較少相關,但診所或幼稚園有可能作為所經營租賃物件的租戶進駐。
依計算方式不同,可能成為甲種而非乙種防火對象物,請務必注意不要弄錯。
關於詳細的計算方式,可直接向最近的消防局諮詢,或查詢消防法施行規則第3條之3【收容人數的計算方法】。

防火管理者與防災管理者的區別

防火管理者之外,還存在性質相似的防災管理者資格。
由於名稱相近,有些人認為是相同的資格,但兩者完全不同,請多加注意。
防火管理者,如前所述,是為了預防火災而設立的管理者。
另一方面,防災管理者是指為防範地震、颱風等火災以外的災害而行動的人員。
防災管理者與防火管理者不同,僅在大規模設施或高層大樓中才需要任命。
因此,一般餐飲店等商店、公寓大廈或一般公寓無需選任。

公寓或公寓大廈等租賃物件也需要防火管理者嗎?

由以上可知,當整棟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或即便在500㎡以下但入住人數超過50人時,就需要進行防火管理,因此必須選任管理者。
因此,入住人數較少的一般公寓,很多情況下不在對象範圍內。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需要防火管理者,請多加注意。
查閱消防法施行令,第一章第二條有以下記載。

"同一敷地內,對管理擁有相同權原者的同一防火對象物有兩個以上時,就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適用而言,這些防火對象物視為同一防火對象物"

這是指在同一敷地內存在業主相同的兩棟以上建築物的情況。
因此,若在同一敷地內擁有多棟公寓並進行經營,則採用這些建築物中所有入住者人數的合計,因此即使是一般公寓也可能需要管理者。
擁有多棟公寓的業主請多加注意。

許多公寓未選任防火管理者的原因

公寓或公寓大廈在某些情況下也需要選任防火管理者。
然而,也有業主在未選任的情況下繼續經營。
查閱2019年消防白皮書附屬資料「全國防火管理實施狀況」,集合住宅對象件數175,822棟中,選任了防火管理者的有137,000棟,顯示只有77.9%的物件進行了選任。
關於消防計畫申報,也只有126,228件提交,約28%的物件仍未申報。
在此情況下,消防署進行實地檢查時,將指出未選任或未申報的問題,並指導選任管理者。
以下說明為何管理者未被選任的原因。

取得資格需要花費心力

防火管理者原則上從住戶中選出。
若同時身為業主的房東住在物件中,可自行擔任管理者執行業務。
然而,若自己無法擔任,則需要從其他入住者中選出管理者。
擔任防火管理者必須取得資格。

該資格為國家資格,甲種防火對象物需接受2天的講習,乙種防火對象物需接受1天的講習。
講習結束後會進行測驗,通過後即可取得資格。
接受講習後相對容易通過,但由於需要參加講習,若無法抽出時間,將成為一大負擔。

高齡者較多的公寓業務負擔較重

防火管理者除了需向消防署提交消防計畫外,還必須定期實施消防訓練。
實施消防訓練後,即使萬一發生緊急狀況,由於已了解避難路線,可以不慌不忙地逃離。
然而,若入住者中高齡者較多,擔任管理者的業務將變得困難。
即使選任了管理者,若對方不願接受,就只能在沒有防火管理者的情況下繼續經營,直到找到新的管理者為止。

需承擔被追究責任的立場

擔任防火管理者後,可能會被追究管理責任。
若從入住者中選任,責任方面的不安與壓力往往會讓人抗拒,被拒絕的情況很多。

防火管理者也可以委託!

若自身無法擔任防火管理者,入住者中也沒有願意擔任管理者的人,也可以委託管理者。

委託的優缺點

若能委託防火管理者業務,即可減輕負擔。
管理者更換時,也無需再從住戶中重新招募,省去了募集的麻煩。
此外,消防署進行查察時,管理公司也會出席,令人放心。
依委託公司的不同,有些公司也會提供針對物件的防火對策建議,讓物件更加安全。
然而,委託時將產生費用,請多加注意。
依地區不同,有些情況下委託可能不被允許,請事先充分確認。

委託有條件限制

符合條件時,即可委託防火管理者。
委託條件在消防法施行令中有所規定。

・集合住宅或複合用途中的集合住宅部分
・防火對象物的收容人數,特定用途如餐飲店等為30人未滿,非特定用途為50人未滿
・居住在遠方
・無法適當執行管理上所需業務 等

符合這些條件時,即可進行委託。
關於詳細條件,請直接向各自治體或消防署諮詢。

可委託的部分有不同種類

委託主要分為一部委託和外部委託兩種。

【一部委託】
僅委託防火管理者所制定消防計畫的一部分的方法。

・常駐方式
在防災中心或公寓管理室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巡迴方式
在巡視共用部分的同時,進行防火相關的檢查

・遠端通報方式
在待機所監視自動火災警報設備的警告,感知到時進行通報或趕往現場

【外部委託】
由管理權原者受理防火管理者的選任委託,承擔防火管理者全部業務的方法。
由於可以全部委託,無需擔心業務負擔增加。

選擇委託公司的要點

承接防火管理者業務的公司有很多。
以下說明選擇委託公司的要點。

精通消防法的公司

精通消防法是基本要求。
防火管理者雖然如此稱呼,但需承擔的業務相當多。
不僅是消防計畫,消防訓練的企劃與實施、消防設備的檢查等,各項業務都必須適當執行。

請委託能正確理解消防法、可以放心將全部或部分業務交付的公司。

問題發生時能迅速行動的公司

防火管理者的工作不僅僅是制定計畫。
實際發生火災時,迅速行動至關重要。
若是發生問題時將一切推給業主的公司,委託就失去了意義。

請選擇能以適當方式行動、提供解決方案的公司。

委託費用是多少?

委託防災管理者業務時,會產生費用。
基本上為初期費用加上月費。

每月產生的費用依物件規模而異,請向委託公司詢問。
費用也因公司而異,建議向多家公司索取報價,並考量負責人員的配合度,選擇最適合的委託公司。
其中也有收取高額費用的公司。
支付費用後,仍有少數公司具有以下特徵,請多加注意。

・防災相關計畫草率
・未制定適當計畫
・未實施避難訓練

請參考口碑評價,選擇值得信賴的公司。

如何取得防火管理者資格?

防火管理者資格是接受防火管理講習後即可取得的資格。
即使沒有防災相關知識,只要接受講習並通過結業測驗,即可滿足防火管理者測驗的要件。
以下介紹成為防災管理者的要件、取得資格的流程,以及資格的有效期限和補發手續。

成為防火管理者的要件

一般財團法人日本防火・防災協會的「防火管理講習」頁面中,說明了防火管理者的要件。
並非任何人都能成為防火管理者,被選任需滿足以下要件。

・處於能適當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地位(業主或店長等擁有權限的立場)
・修畢防火管理講習,具有一定的學識經驗(防火管理上必要的知識與技能)

所謂學識經驗,是指曾以市町村消防職員的管理・監督立場任職1年以上、具備建築主事或一級建築師資格且有1年以上防火管理實務經驗者等,需要具備防災相關的知識或經驗。
然而,若沒有這類經驗,只要修畢防火管理講習,即可滿足防火管理者的要件。
若想取得防火管理者資格,建議接受講習以取得資格。

參加防火管理講習

防火管理講習分為「甲種防火管理新規講習」、「乙種防火管理講習」、「甲種防火管理再講習」三種。
依所選擇的講習不同,講習內容和所需時間也會有所不同。

【甲種防火管理新規講習】

・講習內容
學習防火管理的意義與制度、防火管理中的訓練・教育、消防計畫、火源管理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講習時間:約10小時(2天講習)
・受講費:8,000日圓

【乙種防火管理講習】

・講習內容:從甲種防火管理新規講習中學習基本知識・技能
・講習時間:約5小時(1天講習)
・受講費:7,000日圓

【甲種防火管理再講習】

甲種防火管理再講習,是針對被選任為收容人數300人以上的特定防火對象物防火管理者的人員所接受的講習。
以已修畢甲種防火管理新規講習的人員為對象。

・講習內容:法令修正概要、火災案例研究等
・講習時間:約2小時(半天講習)
・受講費:7,000日圓

防火管理講習的內容包括課堂學習、實技訓練和效果測定。
實技訓練是透過親身體驗,學習滅火器和避難器具的使用方法、地震體驗等實際有用的知識。
另外,若同時實施甲種新規講習和乙種講習,也可選擇甲乙同時講習。
建議依自身所需資格選擇相應的講習。

關於資格的有效期限和補發

接受防火管理講習後,將發給結業證書。
僅發給結業證書,並不代表已被認定為防火管理者。
被選任為防火管理者時,必須向消防署提出申報。

請務必向消防署提交「防火管理選任(解任)申報表格」和「消防計畫」。
另外,防火管理者資格沒有設定有效期限,取得後無需更新。
但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有義務在講習結束後5年內再次接受講習。

【必須接受再講習的條件】
・甲種防火管理者
・劇場、飯店、餐飲店等不特定多數人員進出的建築物
・收容人數超過300人的建築物

若遺失結業證書,可以申請補發。
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一般財團法人 日本防火・防災協會提交申請書。
補發所需手續費,每張結業證書需2,000日圓。

關於管理權原者的職責及其與防火管理者的區別

防火管理的重要職責中,除防火管理者外,還有「管理權原者」。
管理權原者,一般在租賃物件的情況下,多為建築物的所有者。
集合住宅的情況下,所有者或各住戶的居住者擔任管理權原者。
在民間租賃物件中,有時管理公司代替房東擔任管理權原者。
防火管理的最終責任,在於管理權原者而非防火管理者。

管理權原者的職責如下。

・進行防火管理者的選任・解任
・向消防署長提交防火管理者的申報
・讓防火管理者制定「消防計畫」,並負責指示・監督

防火管理者由管理權原者選任。
租賃管理公司擔任管理權原者時,也可由公司兼任防火管理者。
另外,也可以不由公司而是另行選定防火管理者。
也有房東作為管理權原者,將防火管理者設定為管理公司的情況。
管理權原者在賦予防火管理者業務上必要的權限後,負有對防火管理者的監督責任。
若將防火管理委託給租賃管理公司,在防災管理制度上可能有各種情況,請多加注意。
若房東為管理權原者,將防災管理及防火管理者的選任委託給管理公司,租賃管理公司則不涉及防火管理制度。

只有在進行避難訓練等情況下,才以協助防火管理者的形式參與。
另外,若房東將包括管理權原者責任在內的所有管理委託,租賃管理公司的責任將大幅增加。
無論如何,必須認識到防火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管理權原者承擔。

防火管理者實際執行的業務與應盡的職責

以下介紹防火管理者執行的業務與職責。

消防計畫的制定

消防計畫的制定,被視為防災管理中最重要的業務之一。
防災管理必須由與建築物相關的眾多人員有組織地執行。
為了以防萬一,需要制定消防計畫,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及避難時的行動。

消防計畫的範本由自治體公布,可依照填寫示例製作。
另外,若只是制定消防計畫,員工等人員的職責和內容可能無法廣泛知悉,淪為形式主義。
平時就需要廣泛宣傳防災管理的相關資訊,並進行必要的訓練等教育工作。

另外,制定的消防計畫需要向消防署申報。
提交後,若防火門或消防設備等消防計畫內容有所變更,必須再次提交變更後的內容,請多加注意。

防火管理業務

接下來,詳細介紹依據消防計畫的防火管理業務。

實施消防訓練・避難訓練等

訓練分為消防訓練・避難訓練等「個別訓練」,以及從火災發生到消防、通報、避難等一連串流程的「綜合訓練」。
特定防火對象物的情況下,每年需進行2次以上的消防訓練・避難訓練,通報訓練也需每年進行1次以上。

實施綜合訓練時,視為已各別實施消防・避難・通報訓練各1次。
進行訓練時,請事先向消防署通知訓練,並保留書面記錄。

消防設備的檢查・維護

防火管理者進行的消防設備檢查,並非專業性的檢查,而是指可從外觀判斷的日常檢查。

・是否設置在規定位置
・滅火器周圍是否有妨礙使用的障礙物
・滅火器本體是否有問題或損傷
・滅火器標識的設置
・設置適用於火災的滅火器
・蓄壓式滅火器的壓力計是否有異常 等

日常檢查時若發現標識消失或滅火器有問題,需進行更換・設置等維護作業。

火源使用時的監督

火源使用時的監督包括一般性的火源管理、限制焚火等、吸煙管理與限制、防止縱火對策等。
一般性的火源管理中,對於使用火的設備(鍋爐・三溫暖等)及暖爐、爐具等可移動器具,均有法律規定加以管制。

具體而言,需管理設備周邊是否有障礙物、是否有燃料洩漏、是否定期進行維護、是否採取適當的防傾倒措施等。
焚火等限制及防止縱火對策,需確認建築物周邊是否有不必要的可燃物、火的使用是否適當,並定期進行火源檢查等。

避難・防火設備的維護管理

為了以防萬一,必須維持避難・防火設備在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請確認防火門、防火捲門、防火風門(延燃阻斷裝置)、防火區劃等防火設備是否有妨礙物。

另外,也需確認避難設施(避難通道・樓梯、避難口、緊急進入口・電梯)是否有異常。

收容人數的管理

每個防火對象物均規定了收容人數。
為了在建築物內需要避難時,事先防止意外或恐慌,必須管理不超員收容。
關於收容人數,有些情況下由各市町村的火災預防條例所規定,請確認市町村的條例。

防火管理上所需的其他業務

防火管理者的其他業務,包括地震對策、與其他事業所防火管理者等的聯絡協調、防火管理台帳的記錄等。
防火管理台帳是消防署實地檢查或防火對象物檢點時所需的文件。
為使接任的防火管理者不感到困惑,需以易於閱讀的方式整理並妥善保存。

適當執行業務(向管理權原者報告・聯絡・商議)

消防法施行令第3條規定,由管理權原者選任的防火管理者,在執行防火管理所需業務時,應向管理權原者請示並適當執行業務。
此法令要求的不是形式上的防災管理,而是遵循法令和消防計畫的防災管理。
需向管理權原者確實進行報告・聯絡・商議,適當執行防災管理業務。

對業務從事者的指示・監督

依事業所的規模,有時防災管理者一人無法承擔所有工作量。
此時,可以將部分業務委請防火管理業務從事者協助。
防火管理業務從事者,是指在防火管理者的管轄下被委以防火管理任務的從事者。

負責支援防火管理者的業務。
根據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者在委請防火管理業務從事者執行業務時,必須給予必要的指示,並適當進行監督。

公寓・公寓大廈用消防計畫的制定方法

消防計畫是防火・防災管理的基本方針。
以下介紹公寓・公寓大廈用消防計畫的制定方法。

消防計畫的制定為必要事項

消防法第3條規定,防火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權原者的指示制定消防計畫,並依防火管理選任申報書提交申報」。
被選任為防火管理者時,有義務制定消防計畫制定申報書和消防計畫,並向管轄的消防署提交。

消防計畫應記載的內容為何?

消防計畫規定的事項如下。
請依據防火對象物的情況制定相應內容。

・關於自衛・消防隊的事項
・關於防火對象物・設備火災預防自主檢查的事項
・關於消防設備、特殊消防設備的檢查・整備的事項
・關於避難通道和避難口的管理・維護・引導的事項
・關於防火捲門、防火門等維護管理的事項
・關於收容人數適正化、遵守定員的事項
・關於對員工進行防火上必要教育的事項
・關於實施消防・通報・避難訓練的事項
・關於災害發生時的通報聯絡、消防活動、避難引導的事項
・關於防火管理內容變更、防災管理者選任等與消防機關聯絡的事項
・關於增築、遷移等改建工程中防火對象物的防火管理者・輔助者監督、以及其他火源使用或處理監督的事項
・其他防火對象物防火管理上所需事項等

消防計畫書需製作成任何人看了都能一目了然、易於執行的內容。
建議與消防機關及其他事業所的防災管理者、相關人員協議,制定具有實效性的計畫。

本文介紹了防災管理者的必要性、業務內容及資格取得方法。
防災管理者資格是租賃物件・學校・醫院・工廠・百貨公司等眾多設施所需的資格。
只要接受防災管理講習,任何人都可以取得,且沒有有效期限,可說是容易取得的資格。
即使將防災管理委託給租賃管理公司,防火管理的最終責任仍由管理權原者承擔。
從這方面來看,能習得必要防災知識的防災管理者資格,可說是值得取得的資格。

關於防火管理者的常見問題

Q1. 一般公寓也需要防火管理者嗎?

收容人數在50人以上的集合住宅,需要選任防火管理者。小規模的一般公寓有些情況下不需要,但請確認物件規模。

Q2. 防火管理者的資格如何取得?

參加各地消防署或日本防火・防災協會舉辦的講習後即可取得。甲種為2天、乙種為1天的講習。

Q3. 未選任防火管理者會怎樣?

將違反消防法,可能被處以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或拘留。為履行管理責任,儘早選任非常重要。

稲澤大輔

作者

稲澤大輔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以大阪、东京、神奈川为基地,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中介和管理业务。凭借在房地产行业丰富的经验,提供各种服务。本着「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的理念,重视人才培养。不断挑战创造可持续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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